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直接投资不景气的背景下,我国仍然保持了对外资的极强吸引力。今年一季度,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同比增长25.5%。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1-4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9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外资流入数据持续增长,说明外资对中国经济增长充满信心,将自身发展与中国这片沃土深深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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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若干措施》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做大外资增量,为全省利用外资大局多作贡献。
《若干措施》提出6条支持吸引和和利用外资的工作举措。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
1、新招引先进制造业项目: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实施技改等项目: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
1、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1%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其他服务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7‰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
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等)项目:经认定后,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四)加大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
1、加大让利力度:支持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
2、给予融资贴息:各地为招引落地重大外资项目进行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省级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融资贴息等支持。
(五)发挥经济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
1、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2、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加大对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和领导班子招引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
(六)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
1、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
2、支持省、市共建境外商务代表处;
3、便利商务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往来;
4、对“走出去”招商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5、发挥并提升驻美、日、德、新等商务代表处作用;
6、鼓励在境内外资企业聚集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了在能源、环保等要素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开展 在浙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心关爱行动等一系列保障工作。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能源、环保等要素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争取国家保障用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视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本地的贡献给予奖补。
据悉,《若干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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