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对此解读为新规对创新药进入医保后放量形成利好。
一家创新药上市公司负责市场准入的副总裁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让创新药进入医保后远期降价可预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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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对简易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在对协议目录内协议到期进行简易续约以及协议未到期补充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定价规则中,根据药品纳入协议目录时间长短进行了细分。纳入协议目录4年以内的产品降幅计算规则不变,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总体维持此前0%—25%的梯度调幅。纳入协议目录超过4年的产品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降幅减半。
上述副总裁告诉记者,原来医保谈判时,纳入医保的药品如果实际销售超过一定数值,厂家需要承诺支付价另有降幅。打个比方,原来医保支付价是100元,然后续约,以前按照超额需要降10元,如果该药品在协议目录内超过4年,现在按照新规只需要降5元。
考虑到参照标准的变化,《征求意见稿》在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上也相应调增。
在2025年前,年均实际支出在 2 亿元—10 亿元(含)之间,支付标准的下调幅度增加 2 个百分点。年均实际支出在 10 亿元—20 亿元(含)之间,支付标准的下调幅度增加 4 个百分点。年均实际支出在 20 亿元—40 亿元(含)之间,支付标准的下调幅度增加 6 个百分点。年均实际支出在 40 亿元以上的,支付标准的下调幅度增加 10 个百分点。从2025年开始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这意味着支付标准的下调幅度门槛相应提高。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此外,《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常规目录纳入条件: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非独家药品,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为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
西南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杜向阳对此认为,多项重要规则调整利好创新药谈判价格降幅收窄,有助于实现以价换量。
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曾公开表示,国家医保局自组建5年来,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上市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的等待时间从过去的平均近5年缩短至不到2年。医保对新药的支出从2019年的59.49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481.89亿元,增长了7.1倍。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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