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主可否将车交给他人运营?在崇明举行的这场“说理式精准普法”给出了答案
来源:  新民晚报
时间:  2023-07-27 20:02:17

图说:活动现场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7月26日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在崇明区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举行“说理式精准普法”宣传活动。此前排摸发现,崇明区城桥镇、陈家镇部分网约车车主将车辆交给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违法线索。此次宣传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行业秩序,落实《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从源头遏制非法客运违法行为。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由市整治非法客运跨部门联席办和崇明区联席办牵头,并协同属地交警支队以及城桥镇、陈家镇街道和居委共同开展。


(资料图片)

前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过大数据研判比对,排摸整理出崇明区城桥镇、陈家镇地区网约车车主将车辆交予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线索138组。这138组线索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网约车车主都持有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驾车实际运营者是现在或者不久前住在陈家镇附近的居民,且大多数驾驶员可能也不具有合法资质。

发现这一情况后,崇明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力量对违法线索数据进行核实,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并记录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通知说要进行“说理式精准普法”宣传后,50余名车主便主动报名参加。

宣传活动中,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围绕车主们最关心的问题,包括将自己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出借”,或者将名下的网约车交予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面临的民事赔偿风险;车辆被他人驾驶后实施违法犯罪的后果,以及此次精准宣传最主要的目的,通过案例讲解,法条适用等多角度、多方面——作了明确。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一旦查处,车主或将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而此次普法宣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精准”的面对面普法教育,纠正车主的违法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更希望借这批车主之口去影响其周边存在相同违法情况的亲朋好友,扩大宣传的效应。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交通执法部门也必然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通过普法宣传,不少车主已算出了一笔账:将自己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出借”,或者将名下的网约车交予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其暗藏的风险,其实远远大于所谓一年几千元的“稳定收入”。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崇明区交通委、公安交警以及属地街道居委继续加强“说理式精准普法宣传”,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广至全市范围。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通讯员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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