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
于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
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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